福州去厦门鼓浪屿双动一日游_福州到厦门旅游团_中青旅行社

出发城市:福州 行程天数:1天 出行方式:跟团游

途径地点:|厦门|鼓浪屿

¥350元

福州去厦门鼓浪屿双动一日游_福州到厦门旅游团_中青旅行社
行程安排
  厦门(鼓浪屿)双动一日游 发团时间:天天发团 外报价:350元/成人,   110元/儿童 行程: 早07:00前福州火车站(北站)一楼广场大钟下集合(送团人:方文娟,电话13950413526,举红色三角旗),乘D6217(07:50/10:08)前往厦门《备用车次:D6221(08:10/09:56到厦门北),D6405(08:40/10:34到厦门北),D6213(06:38/08:24到厦门北),D6225(09:01/11:07到厦门)等。重要提示:若出发时间为07:50,我们将不再另行通知集合时间,请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找送团人领票上车;如出发时间为备用车次内的时间,我社将于出团前一天20:00前短信通知,请务必保证您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的正常使用。》;导游接团后乘车前往千年古刹——南普陀寺(游览时间不低于50分钟),参观天王殿、钟鼓楼、大雄宝殿、大悲殿等;12:30左右用午餐,午餐后前往轮渡码头,13:30左右过渡,登上“海上花园”——鼓浪屿,步行平等路,欣赏万国建筑博览群,15:00左右游览内设中国唯一钢琴博物馆的菽庄花园(游览时间不低于90分钟),园内分为补山园和藏海园两部分,造景有十二洞天、四十四桥、听涛轩等;17:00左右步行返回鼓浪屿码头(途中会经过海产品商业一条街,如您确实需要购买的,务必在不影响团队集合时间的情况下谨慎选购,所买商品的质量好坏与否、价格合理与否均与旅行社无关。),18:00左右过渡返回厦门, 前往餐厅用晚餐,晚餐后乘车往厦门火车站或厦门北火车站,乘D6264(21:10/23:03)返回福州《备用车次:D6258(20:18/22:28),D6266(21:20/23:20),D6262(21:12/22:53)等》,结束愉快行程。 接待标准: 用餐安排:含2正(午、晚)餐,(20元/人/正,十人一桌为八菜一汤,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或退餐,但维持餐标不变,不含酒水。);常用餐厅:朋莱阁、福兴、渔满楼、逸祥春等。 旅游交通:含福州至厦门往返动车二等座,及厦门景区间正规空调旅游车(车辆大小视人数而定,保证每位游客一个正座);如只需要单程动车票的可扣除80元/成人,如往返动车票都不需要的可扣除160元/成人。不含景区内电瓶车费用。 景点门票:含行程内所列景点门票(南普陀寺,鼓浪屿轮渡往返一次一楼船票,菽庄花园)。 导游服务:提供持证地陪导游服务。 旅游购物:行程中不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部分景区设有购物场所的,属于其自行商业行为); 保险服务:已购买厦门旅行社责任险;不含旅游意外险(建议在报名时让旅行社代买)。 儿童:1.4米以下,不含门票及轮渡费、不含动车票,含半餐、含市交、含导游服务费;(1.2-1.5米儿童须补动车半票,可提前让旅行社代购,二等座往返94元含订票费,保证座位;也可自行上车补票,不保证座位。)。 地接社:厦门市闽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FJ20049。 报名须知: 1、             请您在报名时提供以下23种(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证件之一的证件复印件或证件号码,并在出游时必须携带好在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原件,(若提供的证件资料有误或出游时未携带与报名时相符的证件所造成的不能上车以至不能随团旅游的损失由客人自己负责); 2、             由于您在报名时与我们拿到证件资料出票时存在一个时间差,因此出发及返程时间可能与行程上的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出到票的时间为准; 3、             火车票为电脑随机开票,不能保证连号坐在一起,敬请谅解; 4、             需办理退票或改签车票时,旅行社不代为办理,须游客携带报名时出示的有效证件原件,自行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 游客告知书: 1、出游前旅游者应确保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身体健康状况不佳者,请咨询医生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并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品;因个人隐瞒既有病史和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自身疾病而引起的后果,游客自行承担责任;出团前游客须签字确认《旅游者健康状况确认书》。 2、65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订出游,须与组团社签订《健康证明》并有家属或朋友陪同方可出游,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80周岁以上的旅游者报名出游,敬请谅解。未成年旅游者预订提示:18岁以下(含18岁)如无家长陪同出游的客人,签合同时需监护人在场签订。 3、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4、福州至厦门的往返动车上无导游,乘车期间请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下车前务必确认清楚是否到达指定的车站并检查好自己的随身物品是否带齐。 5、行程中所含的餐食,早餐为酒店房含,不用不退。正餐按产品用餐标准操作,不含酒水。普通团队餐厅菜式比较雷同,建议旅游者可自带些咸菜或辣椒酱等佐餐。 6、行程内的景点参观时间根据抵达厦门的具体时间顺延,但不缩短景点的游览时间,行程内备注的游玩时间为抵达景区开始到离开景区为止时间;如遇旅游旺季严重堵车,或遇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国政策性调整导致不能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其它等价景点,或在不减少游览景点的前提下调整游览顺序。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行程无法正常进行,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8、因报价所含门票费用已按旅行社大宗团体成本价核算,若持有特殊证件可优惠门票的按旅行社折后价抵扣后退还旅游者,(过渡8元/人,菽庄花园24元/人,洪坑土楼20元/人)。 9、行程不含的其他厦门当地特色旅游项目,如有需求可与当团导游联系,合理安排最佳体验时间,不给旅游留下遗憾。 10、行程中部分景区及酒店为方便旅游者有自设的商场及购物场所,并非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 11、入住酒店时,酒店将收取房卡押金,由旅游者自行付费并保管好收据,退房时切记向酒店收回;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否则造成损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责任。 12、游客出现急症请主动通知工作人员,旅行社将协助游客就进送往当地医疗机构检查治疗并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13、文明出行,自觉爱护景区的花草树木和文物古迹,不任意在景区、古迹上乱刻乱涂。 14、行程结束前请配合地接导游如实填写当地《游客意见书》,接待质量以该团大部分游客合理意见签字反馈为依据,如在行程进行中对地接旅行社的服务标准有异议,请拨打我社24小时客服热线:05928068678,有争议的尽量当地解决,如在旅游结束前当地解决不了的,可在当地备案,提醒:旅游投诉时效为返回出发地起30天内有效;如游客在游程中未提出异议,我社将备案视为满意,若返程后再提异议,我社将不予处理,敬请谅解。 旅游合同补充说明 鉴于《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实施,为保证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符合《旅游法》的规定,对旅游主合同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享有《旅游法》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旅游法》规定的义务。 二、在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可自愿参加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的购物活动或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三、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有旅行社向旅游者明示,旅游者选择的,由旅游者现场签署自愿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书面文件。 四、由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可能不会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五、旅行社特别提醒旅游者,在自由活动期间,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六、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但如旅行社 有正当理由的(如机票、签证等无法转让)旅行社可以拒绝该请求。 七、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双方约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4、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九、旅游途中遭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做出妥善安排。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十、双方签署的旅游合同以及本补充协议,旅游者已知悉且认可了; 风险须知及安全提示书 一、确认出行安排:签约后、旅游者解除的,给旅行社造成损失(该损失可能会涵盖旅游费用的大部分),该损失需由旅游者承担。 二、有效身份证件:游客出发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旅游合同,如因个人原因没有带有效身份证件造成无法办理入住、乘车等手续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三、甲方签订合同的代表必须征得合同内所有游客的同意,方可代表甲方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也必须由合同签订人携带合同到旅行社进行变更。并携带旅游合同及附件到厦门旅游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信息,如信息不符,我社有权拒绝接待,由此造成的我社的经济损失由游客承担。 四、安全防范: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五、旅游保险说明:旅行社已经购买了责任险,旅游者报名时可要求旅行社代买或自行购买旅游意外险,发生意外伤害时,以保险公司保单约定责任的赔付额为最终赔付,旅行社不再进行赔偿。游客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能够顺利完成旅游活动,游客自身疾病不在保险赔付范围之列,由自身疾病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游客自理,一切后果均自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游客人身及财产损失,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我社给予协助。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时,旅行社协助游客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向保险公司报案,游客或其家属自行缴付医疗费用,因游客或家属拒付医疗费用造成的各种伤害和风险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治疗结束后,旅行社出具证明协助游客办理保险赔付的相关手续。 六、夜间或自由活动期间宜结伴同行并告之导游,记好导游电话备用。注意安全,保管好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保管或到酒店前台免费寄存,自己下榻的酒店的名称位置也要记牢,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特别不能乘坐三轮摩托车。 七、特殊情况解约: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国家地区发生社会动荡、恐怖活动、重大污染性疫情、自然灾害等可能严重危害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的情况,且双方未能协商变更合同的,均可在行前通知对方解约,旅游费用在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返还旅游者。 八、人身财产安全提示: 1、注意饮食卫生:提高防护传染病、流行病的意识。注意用餐卫生,不食用不卫生、不合格的食品及饮料,旅游者自行在外用餐时,注意环境卫生,尽量少在路边小摊用餐。 2、做好个人防护:充分了解目的地情况,备好相应的服装鞋、帽,做好防晒、防蚊虫、防高原反应等工作。晕车的旅游者,备好有效药物,旅途中有不良反应及时说明。 3、注意人身安全:请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切记单独行动,注意人身安全,旅游途中因特殊情况无法联系团队的或遇紧急情况的,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当地警察机关的帮助。 4、慎选自选活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能够控制风险的自选项目,如有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勿选择刺激性或高风险活动,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骑马/热气球/快艇等高空、高速、水上、水下高风险活动,更具危险性,请充分了解活动知识,服从指挥,建议另购特定保险。 5、防范水上风险:水上游览或活动时,应加倍注意安全,不可擅自下水或单独前往深水区或危险水域,应听从指挥和合理的劝阻。 6、遵守交通规则:通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或地下通道,行车途中系好安全带,并不要随意在车内走动,老人和儿童要有成年陪护,以防不确定危险,车辆在颠簸路段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和饮食,以免发生呛水或卡咽危险。 7、保管好贵重物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申请酒店的保险柜服务,勿放在交运行李、酒店房间或旅游巴士上,随身携带财务稳妥安置,不要离开自己的视线范围,游览、拍照、散步、购物时,随时注意和检查谨防被盗遗失。 8、携带旅行票证:旅行证件、交通票证请随身妥善保管,以避免遗忘、丢失。 9、保持通信畅通:请保持手机号码与预留在旅行社的一致,保持畅通有效,并注意将手机随身携带以备紧急联系,由于旅游者提供的手机号码与预留旅行社的不一致,导致无法正常联系的,造成的后果由旅游者承担。 10、理性购物消费:购物时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 九、第三方责任告知: 1、旅行社对动车因运力,天气等因素延误、变更、取消等无法掌控,如遇此情况,旅行社将尽力避免损失扩大,旅行社可能因此将对行程作出相应调整,届时敬请旅游者配合谅解。 2、个人消费:非旅行社行程安排的购物点、娱乐等项目,属旅游者个人消费行为,如产生纠纷或损失,旅行社概不负责。 旅游者在厦门当地游览行程中所签的证明,确认书等其他书面性的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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